中公浙江人事考试信息网·浙江公务员遴选考试网提醒您关注浙江公务员遴选考试招考信息:【2020浙江遴选考试:中共温州市纪委、温州市监委选调公务员、事业单位19名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17名公务员、2名事业工作人员到温州市纪委市监委和下属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名额
1.市纪委市监委机关、派驻机构一级科员共17名,其中文字综合岗位6名,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岗位11名;
2.下属事业单位文字综合岗位工作人员2名。
二、选调范围
公务员岗位面向全市各级机关、省直机关驻温单位中已登记并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事业工作人员岗位面向全市各级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选调对象应当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好的品行作风和较强的工作能力,除此之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10日以后出生)。
3.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2017年9月30日前考录),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除试用期年度考核为不确定等次外)。
4.文字综合岗位还需具备的条件:在全市各级机关(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中从事文字综合工作,是所在单位文字综合工作的骨干,领导讲话、重要文稿的主要执笔者,且有 2 年以上文字综合工作经历(经常加班,工作任务重,适合男性报考)。
5.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岗位还需具备的条件:法律、侦查、财政、财务、会计、审计、金融、证券、网络信息技术等专业毕业,或有各级纪检监察、政法(政法委、公检法司)、审计、财政、税务、金融等机关部门 2 年以上工作经历,是所在单位业务骨干(经常出差,工作任务重,适合男性报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务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新录用的乡镇(街道)公务员(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5年服务年限,以及按照所在地有关规定,到现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
5.选调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不适宜选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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