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浙江人事考试信息网·浙江法考考试网提醒您关注浙江法考问答:【2020浙江法考考试问答:民法典这样影响你的生活之“离婚冷静期”】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共7编1260条,大到经营公司,小到孩子起名,都能从民法典中找到依据,所以说民法典和老百姓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
平检君
今天,平检君为您解读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提问者
小明和小芳原本是对恩爱夫妻,婚后因家庭矛盾导致双方协议离婚。民政局经审查相关材料,认为二人符合离婚的条件,请问小明和小芳能当场领到离婚证吗?
平小检
根据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发给离婚证。
根据《民法典》的新规定,若2021年1月1日后小明和小芳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后需要经过30日的“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仍坚持协议离婚的,民政局才可以发给离婚证,也就是说小明和小芳如果想协议离婚,在二人申请离婚后,最短31日、最长60日内才可以领到离婚证。
1.《婚姻登记条例》第13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民法典》第1077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我国《民法典》针对协议离婚新增了“离婚冷静期”。所谓“离婚冷静期”,实际上是冷静思考期,是指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时,依法应当对是否离婚进行冷静思考,思考期限是30日,旨在防止协议离婚中的冲动型、赌气型等当事人草率离婚。“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经过30日冷静思考后认为确实需要离婚的,应当在接下来的30日内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到民政机关办理协议离婚,不适用于到法院诉讼离婚,包括诉讼中达成调解协议的离婚均不适用“离婚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的适用对象包括所有协议离婚当事人,且没有排除情形。即凡是在民政机关协议离婚者,无论是家庭暴力、虐待还是其他因素导致的协议离婚,一律适用“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在“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当事人不同意协议离婚,改为诉讼离婚的,不再适用“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
原标题:检察官说法:民法典这样影响你的生活之“离婚冷静期”
文章来源:http://www.bjjc.gov.cn/bjoweb/ajjj/107535.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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