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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6〕24号)精神,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7年9月举行。2017年度中级资格考试全部采用无纸化考试方式,高级资格考试采用开卷纸笔考试方式。现就2017年度考务工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见附件1)。
二、考试科目
(一)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可在次年起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7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中级资格考试于9月9日-10日举行,共两个批次。各批次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考试批次 |
9月9日 (星期六) |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
第一批次 |
13:30—16:00 财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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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20:00 经济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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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 (星期日) |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
第二批次 |
13:30—16:00 财务管理 |
||
18:00—20:00 经济法 |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9月10日(星期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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